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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標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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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Taiwan)

主管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審查時間

平均約4~6個月。

(視各類積案量、審查官審查效率及是否有額外修正或申復程序而定)

審查程序 申請書填寫完成並送件 → 取得申請案號及官方收據(臨櫃或電子送件:當日可取得。如以郵寄送件約5-10天→ 審查(平均約6-8個月→ 核准通知繳費領證(核准後2個月內) → 註冊公告(3個月【註冊證約於繳費後30天左右發證】
專用期限

專用期限以註冊日起算十年。

延展 到期前半年可申請延展,請求再給予10年商標權專用期限。每10年可延展一次,延展次數不限。
使用規定 連續三年未使用或變換使用致原商標視同未使用連續超過三年者,則該商標有被撤銷之虞。  

 項  

一.送件前注意事項:
1.目前台灣商標仍採審查制,審查時經修正、補正或申復陳述意見……林林總總救濟程序,平均核准率約為85-87%之間。 
2.目前商標被駁回之大宗經統計,主要為「與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之註冊在先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衝突」、「商標識別性不足」及「與他人知名商標(未在該類註冊)衝突,造成稀釋淡化或減損之虞」。
3.為避免商標申請案被駁回而浪費金錢,錯過稍縱即逝的市場商機,甚至因使用近似商標衍生的侵權爭議,建議送件審查前須進行縝密商標預查,釐清在相關領域是否有相同或具威脅性的近似商標註冊在案。 (請善用智慧財產局提供之商標檢索系統)
4.另外,宜詳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頒布施行的「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避免商標因識別性不足而遭駁回。
5.善用GOOGLE或YAHOO搜尋引擎之搜尋結果,可作為商標識別性或是否為知名商標的客觀研判數據。
6.目前雖有一案一類及一案多類的商標申請方式,由於一案多類規費並無優惠,且若遇爭議問題需另案自費分割,一案多類的商標申請方式弊多於利,建議還是以「一案一類」之方式提出申請較為洽當。
7.商標申請案一但送件後,商標圖樣及指定類別便無法更動,原指定商品只能刪除不能增列。(如需修改商標圖樣、指定類別或增列指定商品,只能另案申請,重新繳費~客倌請下好離手,起手無回大丈夫啊!)
 
二.送件後待審注意事項:
1.如遇商品/服務指定範圍不明或須修正的官函或電話通知,那就參考官方公告的「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分類」制式寫法或審查官建議方式更正,如註冊商品/服務項目特殊,可與承審該案件審查官先行電聯溝通確認或檢附產品型錄或相關資料,以利審查官員了解。
2.如收到商標核駁先行通知書,一般會有30日的法定期限可以讓您準備因應對策,如期間將至仍措手不及的話,可再跟官方申請延期,請求再給30日的寬限期限。(原則上可延期一次,如有難言之隱可再跟審查委員電聯央求二次延期。)
3.如收到商標核駁先行通知書,對審查官指陳事項有所疑問或欲探詢審查官的意見,亦可直接與承審審查官電聯,直接或間接瞭解審查官其個人心證以利下步因應對策擬定。
三.審准取得註冊證書後注意事項:
1.目前我國採「發證」及「公告」並行制,故申請人雖於公告三個期間即持有證書,但仍有被異議成立而遭撤銷註冊之虞。
2.商標之使用需與註冊之圖樣保持同一性,即不得任意變換使用或僅單獨使用註冊商標中之圖形或中、英文某一特定組成部分,否則易遭有心人士以「註冊商標三年未使用」或「自行變換使用與他人之註冊商標構成近似」之事由加以廢止,而面臨商標遭撤銷註冊之噩運。
3.近年因兩岸經貿來往頻繁,中國大陸之英文字母拼音語法於臺灣亦十分常見,建議中文商標亦可考慮另外註冊對應之英文拼音商標,以避免日後被有心人士搶搭品牌便車。 
 

 

※有感於現今網路資訊五花八門、無遠弗屆,各項商標註冊申請制度簡介及相關資訊唾手可得,不過往往因原始版本年代久遠,且經大家轉載、貼文……天下文章一大抄,照抄還抄錯!加上商標法令與時俱進修法多次、官方審查基準及作業規定時時更新,導致各項網路上不少商標制度簡介及相關資訊已成商標註冊演進的歷史或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資訊。入行18年老狗玩不出新把戲還是只懂商標的阿信,特別將近年來從業所累積的商標註冊作業實務,野人獻曝,與您分享唷!